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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犯罪未遂的与教唆未遂有什么区别,教唆未遂是犯罪未遂吗

尚** 四川-雅安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19.07.03 15:02:48 2484人阅读

我弟弟前段时间与人发生纠纷,他的那个朋友也与那个人有纠纷,弟弟就教唆他的那个朋友去揍那个人,但是那个人最后害怕了没去,我想知道弟弟是教唆未遂吗?教唆犯罪未遂的与教唆未遂有什么区别,教唆未遂是犯罪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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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话,一般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公安也不会立案,只有教育被教唆的人以后小心点了,出事的话被教唆也要接受处罚,只是会在量刑时考虑从轻或者减轻而已。

2019-07-03 15:06: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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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未遂是指教唆他人犯罪,而被教唆人并未实施犯罪或被教唆人没有受到教唆。犯罪未遂是指犯罪人想实施犯罪,但因客观不能达成犯罪目的。

2019-07-03 15:04: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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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唆犯的“着手”是善于实行犯罪成立犯罪未遂第一个条件。何谓着手?按照我国的刑事立法和刑法理论,“着手”是具体犯罪构成客观方面行为的开始,是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相区别的主要标志,主观上,行为人实行犯罪的意志已经通过客观实行行为的开始充分表现出来,而不同于在此之前预备实行犯罪的意志。客观上,行为人已经开始直接实施具体犯罪构成客观方面的行为,这种行为已不再属于为犯罪实行创造便利条件的预备犯罪的性质而是实行犯罪的性质,这种行为已使刑法所保护的具体客体初步受到危害或面临实际存在的威胁。在有犯罪对象的场合,这种行为已直接向犯罪对象。如果不出现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的阴碍或行为人的自动中止犯罪,这种行为就会继续进行下去,直到犯罪即遂的达到。
2、教唆犯的犯罪“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区别于犯罪即遂的显著标志。关于犯罪“未得逞”的含义,我国刑法学界有三种观点;一是犯罪目的说,认为犯罪未得逞指犯罪目没有达到;二是“犯罪结果说”,认为犯罪未得逞是指犯罪行为没有产生法律规定的犯罪结果;三是“犯罪构成要件说”,认为犯罪未得逞是指犯罪行为没有齐备具体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其中第三种观点是通说观点。我认为通说观点根据“犯罪构成要件说”,我们可以界定以下几类存在即遂未遂之分的犯罪“未得逞”的含义:一类是以犯罪结果的发生作为犯罪完在即既遂标志的犯罪,其犯罪未得逞是指犯罪结果没有出现;
第二类是以犯罪行为的完成作为犯罪既遂标志的犯罪,其犯罪未得逞是指犯罪行为没有过错成;第三类是以法定危险状态的具备作为犯罪既遂的犯罪,其犯罪未遂是客观上尚不具备危险状态,等等。
3、教唆犯“意志以外的原因”。何谓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从犯罪未遂基本原理出发,
首先它是指行为人本人的意志和犯罪意志以外的原因;
其次,它的性质是阻犯罪意志的原因,包括犯罪人本人以外的原因,行为人因自身能力,知识,技巧等缺乏或不佳对完成犯的不利影响,犯罪人主观上认识错误等;再次,它在量上是否以阻止犯罪意志的原因;
最后,它的作用的对象是犯罪意志及其支配下的犯罪活动。

2020-12-06 04:24: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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