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福建法律咨询 > 厦门法律咨询 > 厦门其他法律咨询 > 每次到垃圾堆放点倒垃圾却被扫街道的收取卫生费请问合法吗?又该找谁投诉?

每次到垃圾堆放点倒垃圾却被扫街道的收取卫生费请问合法吗?又该找谁投诉?

ask****109 福建-厦门 其他咨询 2019.06.22 19:31:03 8546人阅读

每次到垃圾堆放点倒垃圾却被扫街道的收取卫生费请问合法吗?又该找谁投诉?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厦门律师 其他律师 厦门其他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一、为了保障城镇或乡村居民点环境卫管理及实施清理垃圾工作,本着谁受益(谁接受服务)谁付费的原则,国家是应予向居民收取适当卫生费的。
二、卫生费收取的准则、范围、方式,人国家层面无具体的限定。通常由地方政府或当要人民政府授权收取,并由当地物价部门进行价格管理或进行“市场支配权”的调节、平衡与限制。
三、卫生费的收取应当由当地的工商物价局审批定价后,由人民政府进行公告,然后由相应的环卫清洁管理部门收取。

2020-12-05 08:03:23 回复

根据《劳动保障部调整职工制度工作时间计算和日工资折算办法》规定:“年工作日为250天,由365天扣除104天休息日再扣除11天法定节假日所得;季工作日为62.5天,由250天÷4个季度所得;月工作日为20.83天,由250天÷12个月所得。工作小时数的计算方法为:以月、季、年的工作日×每日8小时。”工作时间是劳动者应该将劳动力使用权让渡给用人单位,在这一时间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非常典型的隶属关系,其须遵从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所以,工作时间八小时应当仅仅指纯粹的工作时间。

你好,请详细说明情况,建议你到我办公室来详细咨询

一般交通事故按人身损害赔偿走,如果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是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费用的,但是很难。《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交通事故精神赔偿,具体的标准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其他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