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叔叔的儿子放学被绑架了,请问一下绑架罪是复杂客体吗?

李** 四川-泸州 暴力犯罪辩护咨询 2019.06.21 07:41:53 369人阅读

就是我的叔叔因为有事,就是没有去接他的儿子回家,后面就是我叔叔的儿子就是给别人绑架勒索了,后面就是报警处理了,现在找到了那个人,问一下就是绑架罪是复杂客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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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在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常常以危害被害者相威胁,迫使其家属交付赎金;在绑架过程中,被害人往往受虐待、重伤甚至惨遭杀害。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的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由直接故意构成,并且具有勒索财物或者扣押人质的目的。

2019-06-21 07:50: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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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罪,是指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因此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健康、生命权利及公私财产所有权利。

2019-06-21 07:42: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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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刑法第239条绑架罪中有“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规定。所谓“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是指行为人故意伤害被绑架人造成死亡,或者因虐待、侮辱、猥亵、胁迫等方式造成被绑架人自杀等情况。“杀害被绑架人”,包括绑架行为实施后在勒索财物之前杀害被绑架人、因勒索财物不成杀害被绑架人、以及在勒索到财物之后又出于灭口而杀害被绑架人等几种情形。触犯的罪名包括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等罪,这些犯罪与绑架罪能否实行数罪并罚,学者间有不同见解:一种观点认为不能适用并罚,另一种观点则认为能够进行并罚。其理由在于:行为人绑架了被害人后,对被害人又施以其他犯罪行为,如奸淫、故意杀害等,这些行为又触犯了强奸罪、故意杀人罪等,行为人是基于另一个主观意愿实施了另一种行为,符合另一种犯罪构成,犯了另一种罪,因此,在处理时要与绑架勒索罪区分开,实施数罪并罚。

2020-09-15 22:41: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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