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亲戚犯了受贿罪被抓了后,在期间主动揭发犯罪的线索有了立功的表现,获得了减刑,听说在判刑时还要被罚款,请问主动揭发了线索获得减刑需要把罚金交了吗?
根据《刑法》的规定,罚金属于附加刑,如果未交纳的,不会影响所判的主刑的执行,主刑服刑期满后,就应该将罪犯予以释放。但未交的罚金可由法院强制执行。
如果没有钱交罚金,法院会查是否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如果目前确实没有,可暂缓缴纳。但法院在任何时候只要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都可以随时追缴。只有由于不可抗拒的灾难导致确实无法缴纳的,法院才会酌情考虑减免。
如果不缴纳罚金,不会加刑。在法院根据犯罪情节和犯罪分子的经济情况确定罚金数额之后,如果犯罪分子没有缴纳罚金,那对于减刑有很大的影响。
因此,之前没交罚金对减刑有很大影响,但申报减刑时不需要另交罚金。
有影响,交了罚金,法院在量刑上会酌情考虑。 罚金是附加的刑罚,是需要执行的。 如果被告人在判决生效后不主动缴纳罚金,法院应当强制追缴。如果当时无力缴纳或者隐匿财产不予缴纳,法院什么时候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随时缴纳。 罪犯在服刑期间未缴纳罚金的,如果是有执行能力而不缴纳,减刑、假释要从严控制,有可能会不予减刑、假释。积极执行财产刑的会从宽掌握。 刑法第五十三条【罚金缴纳】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12〕2号2011年1月17日公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对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提出申诉的,要依法保护其申诉权利,对罪犯申诉不应不加分析地认为是不认罪悔罪。 罪犯积极执行财产刑和履行附带民事赔偿义务的,可视为有认罪悔罪表现,在减刑、假释时可以从宽掌握;确有执行、履行能力而不执行、不履行的,在减刑、假释时应当从严掌握。
2020-12-06 21:01:32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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