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前段时间网友的朋友涉嫌贩毒中间介绍人,介绍别人买冰毒200克,他自己从中偷偷拿了一克自己吃,现在已经被抓关进了看守所,这会怎么判会坐牢吗请问一下关于贩毒介绍人1公斤咋规定/
刑法》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2019-05-27 11:01:05 回复
依据《刑法》相关规定,贩毒一公斤的数量可以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法院确定刑罚时要考虑各种量刑情节,如果被告人存在减轻或者从轻处罚的量刑情节,比如自首立功之类的,就不会判死刑。反之如果存在加重或者从重处罚的量刑情节,比如累犯之类的,就可能判死刑。《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或者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3、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5、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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