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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职权移送管辖的期间是咋样的啊,管辖的范围怎么?

朱* 安徽-六安 诉讼管辖咨询 2019.04.30 10:57:40 496人阅读

我的一个好朋友,他因为在公司里私自挪用公司的公款被抓了,被送去了管辖区域,所以我想要了解一下关于法院依职权移送管辖的期间法条有哪些,是怎样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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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该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据此规定,移送管辖的适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案件。
(三)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这是对移送案件法院的要求,即不得随意移送,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

2019-04-30 11:02: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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