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辩护律师的职责就是提出被告人无罪、罪轻、减轻处罚、免于处罚的辩护意见,在案件审判程序中,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属于从轻处罚的情节,辩护律师可以依据从轻处罚的情节上进行辩护以上是对认罪认罚辩护词从哪方面来写问题的解答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律师法》、《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岗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吴某某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涉嫌受贿罪一案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我会见了被告人,听取了其陈述和辩解,并在审查起诉阶段查阅、复印了本案的证据材料。现根据本案证据材料,结合相关的法律、司法解释以及刑法理论,依法提出如下辩护意见,供参考:
一、吴某某的身份应认定为非国家工作人员,不具备受贿罪的主体条件。
1、中国某股份公司、某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性质并非属于“国有企业”,应属于“国家出资企业”。理由如下:
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国统字〔2011〕86号第三条规定:国有企业是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lt;lt;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gt;gt;及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独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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