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肥新城大都会认购一套98平米房子,缴纳2万定金。宣传时多次问到公摊,销售员故意隐瞒真实公摊面积,并说百分之25至27之间,并且多次将不计入产权面积算在套内使用面积73平米(实际套内面积68.32,不计入产权大概5平米),反复提到套内使用面积为73平米,误导我们认为公摊百分之25.5。后来签完认购书,网上查询发现该房公摊百分之30.3,远超过销售提到的。并且第二天询问公摊多少,销售微信语音回复肯定百分之28以内,有语音及截图。涉嫌欺诈,故意隐瞒真实公摊,玩起赠送面积的猫腻。事后多次交流,不予退定金,并且他们整个团队,一直提到套内使用面积为套内面积68加赠送面积5平。产生概念性错误。是否能够走诉讼?提出双倍甚至三倍赔偿?胜算大吗?谢谢
"合同纠纷: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承担违约责任,无法协商的,搜集证据去法院起诉维权。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2019-03-30 22:54:28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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