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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为一个半月,如果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可退回公安局补充侦查,期限为一个月。一般是30天。看案件具体情况,不一定会退查。
2019-03-18 18:19: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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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退回补充侦查,也可能直接在检察院就终结了。因为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可以做出不起诉的决定。包括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存疑不起诉。
2019-03-18 18:14: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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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把案子退回公安局补充侦查,说明事实或者证据存在一些问题。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2020-12-04 11:36:0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