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李天一案件为例,网上说如果律师采取受贿罪轻辩护策略,会导致能证明李天一罪轻的事实证据不被法庭采纳吗?或者说一旦采取了无罪辩护策略就堵死了「获得被害人谅解,有认罪悔罪表现」的从轻审判路径了?请问实际上是这样吗?为什么说梦鸽在律师辩护策略上大大失分
首先,无罪辩护和最轻辩护以及轻罪名辩护都不能称之为辩护策略。在个案中,辩护律师选择什么样的辩护思路要依据事实基础。不能把辩护思路与案件事实割裂开来。我相信大多数刑辩律师都是有良知的,不会为了无罪辩护而无罪辩护。
其次,最轻辩护是建立在有罪的基础上。所谓退一万步讲,也是假设被告人有罪的,与先前所作无罪辩护相矛盾。
再次,在实践中,有很多案件有从轻减轻的情节,但辩护律师认为假如无事实、无法律依据、证据不足事实不清,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要选择无罪辩护。很多律师在做无罪辩护之后,经常以退一万步讲的名义做量刑之辩,这一方面是对案件的把握不准不自信的一种表现,另一方面是对案件把握不准,害怕无罪辩护失败又没有做最轻辩护的话,会产生很大的损失。
最后,建议法院将定罪和量刑按照相关程序分开审理。先定罪、后量刑。
除了题主在题目中提到的只能二选一的主动退赔、被害人谅解、自愿认罪等情节外,个人认为,主要体现在整个辩护逻辑和论证说服力的不同。
中国的刑事审判采用法官对事实和法律问题一并审理的审判方式。在这种模式下,常年接触案件往往会使得法官产生一种职业惯性(或者职业麻木、职业偏见),他们对无罪或疑罪事实的判断往往严格于常人。这使得辩护人的辩护,尤其是无罪辩护,相比陪审团制国家,难度相对较高。
在这种逻辑下,采用无罪辩护策略,会使得罪轻辩护论证变得不大可能,因为假如主张无罪的一方尚左右摇摆,则会极大的损害无罪辩护的力度,辩护人往往不会为了讨巧,动摇其主要辩护方向。因此,通常情况下,辩护人一旦选定辩护策略,会一直坚持立场,而不是摇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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