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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去年10月11日,最高院、司法部联合出台了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因一审法院未履行通知职责导致被告人无律师辩护的,二审法院应该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办法》的出台意味着对被告人权利保障进一步加强。
辩护制度是刑事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自5月1日起,广东全省法院铺开刑事律师辩护全覆盖。而第一法院自4月上旬起,就与市司法局沟通,在法院设立了刑事辩护全覆盖法律援助律师工作点。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刑事简易单元法官区燕莉介绍,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后,所有刑事案件的被告人都能得到律师的法律帮助。对于适用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的刑事案件,刑辩全覆盖的区别之处在于,简易案件的法律援助律师在庭前提供法律帮助,普通案件的法律援助律师除了法律帮助外,还要出庭辩护。
“很多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对刑事法律、刑事诉讼程序都是不甚了解的,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构成了犯罪。如果能够安排辩护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为其讲解法律知识,让其理解自身的行为触犯了法律,就能让被告人从中得到帮助。”区燕莉表示,大多数刑事案件当事人接受专业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后,会对自身行为有更清晰的理解和认识,大多数人会有悔罪表现,这使得法院庭审的开展也会更加高效、顺畅。
同时,律师在提供法律帮助的过程中,利用阅卷权,可以更加细致地分析案情,更好地为当事人辩护,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
15简易程序刑案被告人接受帮助
5月8日上午9时30分,在市第一法院刑事辩护全覆盖法律援助律师工作点,4名来自司法局法律援助处的律师在开庭前,依次为14宗案件的15名被告人提供了法律帮助。
广东凯行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倩敏,现场为一名涉嫌危险驾驶罪的被告人李某某提供了法律帮助。黄倩敏介绍,一般律师会根据当事人涉嫌的罪名,向其解释罪行的立案标准、定罪标准、量刑幅度等,并结合他们的实际情况,解释其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等。开庭前,律师也会向他们介绍庭审的程序;对于案件本身存在任何疑问,律师也会负责认真解答。
涉嫌犯危险驾驶罪的刑事案件当事人李某某表示,自己因为不懂法而触犯了法律,对于庭审也不甚了解,有了专业律师的帮助,让自己对法律有了更深刻的了解。
法援指派律师猛增400%
区燕莉表示,通过一个月的试行,刑事辩护全覆盖制度已经形成了成熟的落地模式。“这项制度的推行,有着‘多赢’效果”,区燕莉认为,对于法院来说,专业律师的介入,让庭审更加顺畅,司法资源的使用更加高;对于被告人来说,其辩护权得到了更好的保障。
“只要是刑事案件当事人没有委托律师的,我们都要指派律师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中山市法律援助处主任许发双介绍。全市法院刑事辩护全覆盖以后,刑事案件的辩护律师指派猛增了400%甚至更多。目前中山法院受理的刑事案件,60%以上是通过简易程序来判决的,刑事辩护全覆盖制度的落地,将让数量众多的刑事案件被告人从中受益。
2019-03-10 22:59: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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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面了解、沟通案情
刑事辩护律师在此阶段会见被告人,通常已经熟悉案件事实,查阅完案件证据材料,会见时应当更有针对性。刑事辩护律师会见可以事先将需要向被告人核实的问题列成提纲,在会见时与被告人一一核实,并认真听取被告人的陈述与辩解,发现、核实、澄清案件事实和证据材料中的合理怀疑。刑事辩护律师应当询问被告人收到起诉书的时间以及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有无异议、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有无异议、对起诉书认定的加重情节有无异议、有无遗漏重要的法定或酌定量刑情节。
二、向被告人核实证据并沟通质证意见
质证权是被告人及辩护人依法享有的极为重要的权利之一。在庭审前,刑事辩护律师会见被告人时需要向被告人核实证据并沟通质证意见。《刑事诉讼法》第37条规定,刑事辩护律师有权向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这些证据应当包括全案的证据材料,而不仅仅包括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刑事辩护律师将从人民法院复制的案卷材料向被告人出示,这既是被告人的合法权利,也是刑事辩护律师的法定职责和职业道德要求。实践中,人民法院受庭审时间等因素的限制,无法给被告人充分阅读、知晓证据的时间。刑事辩护律师在庭前会见出示并征询意见,让被告人知晓整个案件的证据情况,有助于其梳理整个案件的辩护思路,也有利于庭审的顺利进行。
三、沟通是否申请证人出庭、重新鉴定、调取证据、非法证据排除等事宜
在法庭审理中,被告人和辩护人有权申请证人出庭作证,有权申请新的证人到庭作证;有权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有权申请鉴定人员出庭,有权申请法庭通知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对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予以排除;有权申请不公开审理;有权申请回避,有权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等。就以上权利刑事辩护律师应当在会见时与被告人充分沟通,提出专业分析,尊重被告人的意愿。
四、向被告人介绍庭审程序及辩护方案
虽然案件已经经历了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历时长达数月,但多数被告人对于走向法庭仍较为紧张,对庭审毫无概念,没有做好充分的心理准备,不知道该如何在法庭上辩护。这时需要刑事辩护律师在会见时向被告人告知整个法庭审理的程序,对被告人进行庭前辅导。
(一)庭前会议的介绍
2012年《刑事诉讼法》新增庭前会议程序,审判人员可以根据案情召开庭前会议,可以通知被告人参加。刑事辩护律师需要将庭前会议的程序、内容告知被告人,协助被告人参加庭前会议。
(二)庭审流程、辩护方案介绍刑事辩护律师在会见时需要告知被告人一审庭审程序的流程、每一个流程应当注意的问题和期望达到的辩护目的,让被告人对法庭核实身份、控辩审三方发问、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护以及最后的自我陈述等流程有大致了解和认识,也能更好地让被告人在法庭上配合辩护人开展辩护工作,以免庭审中显得被动、混乱。庭审前刑事辩护律师需要将辩护方案与被告人进行充分沟通。
2019-03-10 22:54: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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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被告人最多能够请二名律师作为辩护人。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能够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能够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掠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2020-10-27 09:56:0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