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海滨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本科,现为江苏衡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专业擅长刑事辩护领域:代为申请取保候审、办理缓刑、无罪辩护、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辩护。执业多年来,成功地为多名被告人作了无罪辩护,为他们免除了牢狱之灾。另为多起案件的当事人办理了取保候审,并为他们争取了缓刑,还有成功地为多起刑事案件的被告人争取了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受到了被告人及其家属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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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表弟脾气不好,前一阵子在烧烤店干活的的时候被老板骂,之后给人上菜的时候被顾客骂,他就急眼了把人顾客给砍了,被受害者家属起诉了,请问检察院审查起诉前有调解程序吗
针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不断增加的现状,为做好调解,使矛盾得以化解,维护社会和谐,该院全面规范审查起诉阶段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工作,要求办案人员对于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有符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积极主动联系被害人,告知其有要求获得赔偿的权利,避免被害人在刑事案件移送到法院之后才得知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而造成诉累。在告知后,如双方当事人有调解意愿,办案人员再全面了解案情,为开展调解工作做准备并尽快启动调解程序。
同时,由于很多当事人法律认识水平较低,对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调解结案后的相关有利后果存在一些误解,如很多被害人误认为“赔了就不罚”而没有或放弃提出附带民事诉讼的请求,而很多被告人或其家属认为进行赔偿从轻处罚就是“花钱买刑”。为确保调解真实、自愿,该院要求办案人员在调解时明确告知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使之作出真实的意思表示。办案人员要在了解双方的心理基础上尽可能用浅显易懂的语言向双方解释相关的法律规定,既保护的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也使被告人及其家属消除对量刑规定的误解。
此外,为在调解工作中充分、恰当地体现检察官居中的作用,体现公平、公正的职能作用,该院要求案件承办人在案件事实基本清楚的基础上,划清双方的责任,做到不偏袒任何一方,不轻信任何一方,依法分别做好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积极引导当事人分析各自提出的方案的利弊,对其调解方案进行风险提示,让当事人对调解结果做到心中有数,同时可提出符合本案实际的调解方案供当事人参考,为以后的调解打下基础,促使双方互谅互让,从而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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