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叔叔在处理公司问题的,跟别人发生冲突的,打伤别人的,对于审查逮捕起诉化程序是不是相当的复杂的
逮捕是刑事诉讼中最严厉的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我国现行的审查逮捕程序完全是一种检察机关单方的职权行为,是一种书面化、行政化的审批程序,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在逮捕程序中缺乏参与和表达意见的权利和渠道,不能充分介入审查批捕程序,在目前逮捕率较高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因此,本文旨在探讨构建审查批捕程序诉讼化的基本途径,包括:在审查批捕阶段听取律师意见,建立逮捕理由书面说明制度及不捕说理制度,赋予被害人参与审查逮捕程序的权利同时增设被害人对不逮捕决定的知情权和申诉权等。
2019-03-05 01:30:12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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