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想问一下合同里面写的。甲乙双方如有任何变动需提前一个月告知对方。如有违约,由违约方赔偿违约金1000元。这句话怎么理解?我已经提前三个月以前就告知他了。他说我违约了。
你的问题没有表达清楚。
首先,违约方是怎么死亡的?如果是他杀,那么这是一起刑事案件,和合同行为无关。
其次,如果是自杀,这要看是什么原因导致的。如果当事人采取合法手段让违约方赔偿违约金,违约方自杀导致死亡和被违约方无关;如果当事人采取非法手段让违约方赔偿违约金导致违约方自杀的话,就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如果这种非法手段触犯刑法了,还要承担刑事责任。第三,如果是当事人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过失行为导致违约方死亡,那么要看当时的具体情形:是意外事故,依据公平原则适当给予补偿,协商解决。如果是过失行为,承担相应的过失责任,包括民事责任,如果违反治安法规,一般来说要承担治安责任(多数情况下可以调解解决),如果触犯刑法,要承担刑事责任。
违约金不能超过实际损失的30这句话的含义应该这样来理解《合同法》解释(二)
第二十九条: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打个比方说,你因对方违约造成损失100万,你要求对方赔偿130万以内,法院都可以考虑,但你要求赔偿200万,法院肯定不支持。因为200万已经超过你实际损失30%以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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