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和别人一起合作,要的产品一直没有按时完成,还产生违约情况了,让公司有损失情况了,供应商违约金如何做帐?
企业支付违约金应计入企业的营业外支出中。
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
(一)利得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
损失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
(二)营业外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亏损失等。企业发生的罚款支出、捐赠支出,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营业外支出“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营业外支出的税法规定:
1、各种赞助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2、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纳的罚款、滞纳金不得税前扣除。
3、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可以税前扣除。
4、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允许税前扣除。
(四)营业外支出属于损益类账户,借方登记企业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贷方登记期末余额转入“本年利润”账户数,结转后本账户无余额。
(五)会计分录为:
(1)发生时:
借: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
(2)月末结转本年利润时:
借:本年利润
贷:营业外支出
供应商偷税漏税违约责任的后果是被追剧三年到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根据偷税漏税的金额并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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