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个好哥们,他在香港经营着一家小公司,最近因为非法务工被抓了,我想要问一下在香港非法务工可以保释吗,那么办理保释需要哪些手续?
按香港特区法律处罚,该上庭就上庭,该坐牢就坐牢。当然,嫌疑人该有的权利如联系律师和家人都有。如无其他违法事实,以非法打工及持有假身份证件,目前最高的刑罚是判监2年和罚款50万。如果检控,通常有两条路选择,第一选择认罪,认罪可以减轻(三分之一的)刑期。如三个月减到两个月。第二不认罪,不认罪就打官司。注意:由于嫌疑人没有香港身份不得保释所以排期也是在荔枝角拘留所等。警方提示境外劳务活动这些方面要注意近年来,在境外从事劳务活动的中国公民数量持续上升。对此,警方表示,部分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差,由非法劳务中介招募,这些黑中介打着境外劳务派遣公司的名义,以境外待遇丰厚为诱饵,收取大量中介费用,刻意隐瞒出境从事的行业细节和存在风险。部分务工人员缺乏自我保护意识,盲目听信不法中介虚假宣传,出境后或因无法相关工作准证和签证受到当地警方和移民等部门的检查、罚款、拘捕甚至遣返,自身安全和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警方提示试图出境务工的中国公民注意:合法出境选择具备商务部颁发的《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或原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境外就业中介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出国务工手续,企业名录请参照商务部网站。设法了解雇主的经营资质和实际经营情况,明确出国后从事的具体工作,切勿轻信中介宣传,以免上当受骗。签订合同仔细阅读合同内容,特别是有关合同工资、计酬方式及法定福利等条款,要求对方将口头承诺的条件一并写进合同,防止日后出现纠纷。
2019-01-31 23:11:17 回复
根据香港特区法律规定,非法入境打工,一经定罪,可处第5级罚款及监禁3年;任何人协助未获授权进境者留在香港,即属犯罪,经公诉程序定罪后,可处罚款500000元及监禁10年;经简易程序定罪后,可处罚款250000元及监禁3年。
法条链接:根据香港特区《入境条例》
1、 入境条例 - SECT 38AA
禁止接受雇佣工作及开办业务等VerDate:14/11/2009
(1) 如—
() 任何人在香港非法入境后,未得处长根据第13条授权而留在香港;或
() 有遣送离境令或递解离境令对任何人有效, 该人不得接受有薪或无薪的雇佣工作,或开办或参与任何业务。
(2) 任何人违反第(1)款,即属犯罪,经定罪后,可处第5级罚款及监禁3年。 (由2009年第13号第5条增补)
二、入境条例 - SECT 37DA
协助未获授权进境者留下VerDate:30/06/1997
(1) 任何人协助未获授权进境者留在香港,即属犯罪─
() 经公诉程序定罪后,可处罚款$500000及监禁10年;及(由1996年第25号法律公告修订)
() 经简易程序定罪后,可处罚款$250000及监禁3年。 (由1996年第25号法律公告修订)
(2) 任何人如能证明他不知道,亦没有理由怀疑,并在合理努力下不能发现他所协助的人为未获授权进境者,即不得裁定他犯第(1)款所订的罪行。 (由1981年第75号第8条增补)
专业解答如果判决不执行,胜诉方可在两年内向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有权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还可采取拘留、罚款等措施;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专业解答执行款可以付给当事人。在执行程序中,法院执行到款项后,一般会按照法定程序将执行款发放给申请执行人等当事人。不过,这需遵循相关规定和流程,要对执行款的支付进行严格审核和记录,以保障执行工作的公正、合法与规范。
专业解答执行时通常不能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该诉讼旨在保护非因自身原因未参诉却因生效裁判文书错误受损的第三人,一般应在知道权益受损六个月内起诉。执行程序启动意味着原判决已生效,此时提此诉会干扰执行、影响司法效率与公信力。不过在特殊情况如因不可抗力未参诉且能证明权益受损,法院审查合理时,可能决定是否受理。
专业解答强制执行能否扣押配偶车辆需分情况。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法院有权扣押配偶名下车辆用于执行;若为一方个人债务,一般不能直接扣押配偶车辆,但车辆为夫妻共同财产且有被执行人份额,法院可对该份额强制执行。
专业解答被执行人银行有流水,不一定能判其拒不执行。判定被执行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需证明其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且情节严重。银行有流水不必然等同于有执行能力,还需结合其他证据,综合判断是否达到入罪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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