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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姐丈夫车祸死亡,表姐丈夫还有一个直续妹妹,就表姐的公公婆婆死后遗产该由谁继承提出问题?

ask****831 云南-昆明 交通事故赔偿咨询 2018.12.04 21:28:40 392人阅读

表姐丈夫车祸死亡,表姐丈夫还有一个直续妹妹,就表姐的公公婆婆死后遗产该由谁继承提出问题,其中表姐与亡者有两个亲婚生儿子,表姐老公的亲生妹妹的户口还在和死者父母在一起,表姐的户口在死者死前已经和死者父母的户口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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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云南-昆明 咨询解答:2210条

第一顺位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如你表姐丈夫早于表姐公公婆婆去世,表姐的两个婚生子女有代位继承权。

2018-12-06 09:42: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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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8891658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云南-玉溪 咨询解答:292条

第一顺序继承人是死者妻子,父母,儿女。

2018-12-05 00:07:06 回复
地区:云南-昆明 咨询解答:7620条

第一顺位继承人是配偶、父母、子女您表姐、表姐丈夫的妹妹以及婚生子都有继承。

2018-12-05 09:22:34 回复
地区:云南-昆明 咨询解答:479条

第一顺位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
本案中,你表姐的子女,表妹都有继承权

2018-12-05 06:59:07 回复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如无相反约定,为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这就是说,男女双方通过合法手续办理结婚登记时起,至一方死亡或双方依法解除婚姻关系为止的这一时期内,双方或者一方的劳动所得、受赠或者继承的财产,以及以其他合法方式所取得的财产,都是夫妻共有财产。在现实社会中,尽管有的家庭只在丈夫有工资收入,妻子只是料理家务,没有工作,或者妻子的工资比丈夫的低,都不影响妻子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权利。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继承前提。
  夫妻共有财产是不分份额的共有,即不划分哪些是丈夫的财产份额,哪些是妻子的财产份额,双方对共同财产都有平等的管理、使用和处分权。只有在夫妻关系消灭时才能具体分割。夫妻一方死亡,继承开始后,如果对死者的遗产要实施继承,首先就要分割夫妻共有财产,要分出一半归配偶所有。这是因为我们所说的遗产,必须是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只有死者的个人合法财产才能依法转为继承人所有。
  三、夫妻共同财产继承的矛盾。
  在现实生活中,有的男女结婚后不久,一方猝然死亡,他方要求继承遗产。遇到这种情况,就要坚持继承法确定的原则,首先肯定生存配偶有继承权,死者的其他亲属无权干涉。结婚时间的长短,既不影响婚姻的合法性,也不会导致丧失配偶的继承权。但在具体分配遗产时,应从实际情况出发,综合考虑死者的继承人的各种情况,如父母没有劳动能力,靠死者供养的,应当多分配给父母一些遗产,以照顾死者父母生活上的需要,不要简单地适用各继承人平等分配遗产份额的原则规定。
  四、经济分离的夫妻财产的继承。
  有的夫妻因感情不和长期分居,经济分开,但并没有离婚,如果一方死亡时,另一方享有配偶继承权,因为他们的婚姻并没有办理离婚法定手续,仍具有婚姻效力,具有合法夫妻身份关系。只要生存一方没有丧失继承权的行为。如杀害、遗弃、虐待被继承人等行为,应该享有继承权。但在分割遗产时,由于他们经济已经分开,也不要简单地采取对半分的办法分割财产,只把夫妻共同生活期间的财产的一半分出就可以了。

  该项当事人只能与配偶沟通确定原因,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未经过本人的同意或者授权,对方是不能办理当事人的户口迁出(入)手续的:  
1,迁移户口需要交验: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证件及资料;  
2,去户口迁出地的集体及户主处出具同意户口迁出的证明;  
3,户口接收地村(居)委会及户主处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  
4,带上上述证件及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迁入户口,填写随迁单,领取户口“准迁证”;  
5,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6,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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