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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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起诉状中的事实和理由陈述部分就注意尊重对方的优点、给对方留面子以促成感化。事实和理由部分中的原告和被告可以用我、某某先生(某某女士)代替。现实中很多被告不理解原告被告是平等的诉讼主体、不理解被告并无真正的法律贬义。一般情况下不要写没有证据印证的事情。现实生活夫妻很多矛盾都是小矛盾,缘分耗尽往往是小矛盾累积。轻微的拉扯打架很难被认定为家暴,即便对方再好吃懒做,原告也往往没有证据证明。
2018-10-18 17:38:06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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