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符合在上海异地补办的条件,只能回原籍办理。如果要坐飞机、住店和火车,可以办理临时身份证明。
2016年12月26日起,上海实施身份证异地受理扩大至全国,异地人员可以就近公安派出所办理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快证手续。
全国各省(市)来沪人员,只需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就可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双语证除外)。同时,本市户籍人员在已开通身份证异地受理业务的省(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也可在居住地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在上海办理居住证流程:
(一)申领《上海市居住证》的,应当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来沪人员居住登记表》;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3、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如自有房屋的房地产权证、租赁的由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等;
4、18-49周岁的申领人须提供流动人口婚育状况证明;
5、本市街道、镇(乡)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
(二)除上述基本材料外,有关人员还应当提供其他材料:来沪从业人员:
(
1)本市劳动保障管理部门出具的就业登记证明,期限为6个月以上的聘用(劳动)合同,参加本市综合保险的缴费记录;从事特殊工种的,还须提供特种岗位上岗证书。
(
2)投资开业或个体经营者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本市综合保险的缴费记录。
(2)、来沪投靠人员属于夫妻投靠的,须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提交材料,10天后可取。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