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和他的同学合伙开了一家公司,最近几年由于经营不当导致公司运营失调,并且亏损严重。合伙亏损后剩余财产的分配是怎样的
按《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018-09-21 00:33:35 回复
1、弥补亏损后形成可供分配利润。五年尚未补足的年度亏损,可供分配利润净利润年初未分配利润或亏损+其它转入。
2、提取公积后形成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
①法定盈余公积:净利补亏后的10%,可用于补亏、分利(补亏后不过股票面值的6%)、投资。累计金额达到企业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
②法定公益金:当年净利的510%,用于职工集体福利;提取任意盈余公积:按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提取、使用。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可供分配利润-提取的公积金。
3、投资分红后形成未分配利润分配投资报酬。当年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加上以前年度的未分配利润,即为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总额。
4、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在投资者间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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