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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现在河南省有农村退出宅基地政策没有?

ask****164 河南-安阳 宅基地咨询 2018.09.14 19:46:24 2675人阅读

你好,我想问一下现在河南省有农村退出宅基地政策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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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高兴为您回答河南省农村宅基地标准这个问题,希望您能采纳以下的内容。 
第三条河南省土地管理局主管全省农村宅基地用地的管理工作,省辖市、县(市、区)土地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农村宅基地用地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四条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村居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它形式非法转让。
第五条农村宅基地的使用应遵循节约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原则,尽量利用荒废地、岗坡劣地和村内空闲地。村内有旧宅基地和空闲地的,不得占用耕地、林地和人工牧草地等。基本农田保护区、商品粮基地、蔬菜基地、名特优农产品基地等一般不得安排宅基地。
第六条农村居民建造住宅,应严格按照乡(镇)村建设规划进行。严禁擅自占用自留地、自留山建造住宅。
第七条农村居民建造住宅,以户为单位,每户宅基地的用地标准,应严格按照《河南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执行。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突破用地标准。禁止随意套用地域类别。
第八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用地:
(一)农村居民户无宅基地的
(二)农村居民户除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成年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
(三)集体经济组织招聘的技术人员要求在当地落户的
(四)回乡落户的离休、退休、退职的干部、职工、复退军人和回乡定居的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需要建房而又无宅基地的
(五)原宅基地影响规划,需要收回而又无宅基地的。

2020-11-03 10:19: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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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河南省农村宅基地政策是怎样的,以下内容你可以看看,昨日,河南省住建厅村镇建设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前几日有些网络媒体对该办法进行了报道,都以“未来农村住宅可以办产权证”为主题,其实是一种“误读”。
  “根据我们现行的法规,农村住宅已经可以办理产权证。”该负责人称。
  目前,我省少数农村住宅已经取得了房屋产权证,但更多的实际情况是,村民建设住宅很难拿到产权登记时所需的要件,比如宅基地证,因此无法获得产权证。
  解读 建筑面积不能超过300平方米
  办法中规定,村民个人建房,一般只允许建设限额以下住宅,即不超过三层(含三层)、投资额在30万元以内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内的住宅。集体建房每户住宅建筑面积应当控制在200平方米以内。
  “俺家现在的房子就超过了300平方米,那以后是不是拿不到产权?”家在信阳商城县某村的熊先生问。
  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解释,一般规定村民建房应在限额以内,但如果由于家里人口多等有特殊需要的也可以提出特殊申请。
  房子可以转让,宅基地只能在村内转让
  “取得产权了,是否意味着就可以像城里的房子一样正规交易了?”老家在周口郸城某村,目前在郑州上学的李姓大学生问。
  “目前农村房屋距正式买卖还有一段路要走。”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说,根据现行的政策法规,宅基地上所建符合规定的住宅可以转让,但农村宅基地只允许在本村内流转,所以说现有房屋的交易或转让只能在村内进行。
  每户只能有一块宅基地
  对于宅基地方面,新的办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块宅基地。农村村民在原有宅基地之外申请新建住宅,其原有宅基地由村委会收回,并结合村庄土地整理,重新规划后统一安排使用。
  如果农村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售、赠与他人,或者将原有住房改为经营场所或已参加集体建房,再申请建房的,一律不予批准。
  有村民提出疑问,目前他与父母都在同一个户口下,但是家里拥有多块宅基地怎么办?
  省住建厅工作人员解释,对于同一个户口下有多名成年成员拥有多块宅基地的,未来如果想要确权,建议提早将户口分开。

2019-05-17 19:20:58 回复

有相关农村问题观察者表示,农村房产确权登记后,可以去银行进行抵押贷款,将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记者查阅资料发现,早在2012年广东省政府就出台过相关政策,在有条件的县试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
  9月份,浙江海宁市的农村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农民可凭借农村住房抵押贷款。
  河南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未来河南也将根据发展推行相关探索。

五保户的宅基地如果有房子,是其个人财产,可以用于继承;五保户的宅基地房继承,首先要看其签的五保协议中是否对宅基地房约定了处理方式,如果有约定要按约定处理,不能再用于继承;如果五保协议中没有约定宅基地房的处理方式,主人也没有留下有效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的,可以由继承人继承。
至于河南省宅基地继承规定,请查找:河南省宅基地管理条例、河南省民政局或当地设区的区政府关于五保户的相关规定。

近些年,一些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很大一部分靠“卖地”,可是土地资源终归是有限的。有一些城市在扩张过程中需要并入一些周边的农村,这就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需求之一。把类似于村办企业、工厂等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立入市制度,并与国有土地“同权同价”,农民可以利用出让、租赁、入股等多种方式,实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保值和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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