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财产的分配顺序
A.支付企业清算期间为开展清算工作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即清算费用;
B.支付应付款付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等;
C.缴纳所欠税款;
D.清偿其他各项无担保债务;
E.在投资者之间分配剩余财产
财产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在很多新闻中,我们经常看到公司因为经营管理不善导致公司资不抵债,被依法宣告破产,比如,A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那么在进行公司财产清算的时候,公司的剩余财产应如何分配,直接关系到公司股东、债权人等人员的相关权益,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剩余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还有剩余财产的话,按章程有优先股先分优先股,若没有按章程的分配比例,分配给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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