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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假药的其他严重情节会怎么样判刑?

孙** 陕西-铜川 刑事处罚辩护咨询 2018.09.02 12:35:50 2371人阅读

我前一段时间因为生产销售假药被查了,因为造成人员的死亡。不知道会怎么样,一般情况下生产销售假药的其他严重情节会怎么处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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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韩耀元说,《解释》第三条确定了从危害后果、犯罪数额、假药种类、犯罪主体等方面衡量生产、销售假药罪构成要件中的“其他严重情节”:
1.造成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2.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
3.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4.根据生产、销售的时间、数量、假药种类等,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的。
同时,该《解释》明确了生产、销售假药罪特别严重情节的认定标准。《解释》第四条明确了生产、销售假药罪构成要件中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认定标准。本条吸收了《2009年解释》中“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具体规定,同时又根据实际情况增加了四种认定“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具体包括:
1.致人重度残疾的;
2.造成三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3.造成五人以上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4.造成十人以上轻伤的;
5.造成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6.生产、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的;
7.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8.根据生产、销售的时间、数量、假药种类等,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的。

2018-09-02 12:45: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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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确定了从危害后果、犯罪数额、假药种类、犯罪主体等方面衡量生产、销售假药罪构成要件中的“其他严重情节”:
1.造成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2.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
3.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4.根据生产、销售的时间、数量、假药种类等,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的。

2018-09-02 12:37: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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