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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六年送红包达百万,行贿未经处理是否累计计算呢?

杨** 黑龙江-绥化 贪污受贿辩护咨询 2018.09.01 18:19:10 592人阅读

男友他爸是地产开发商,为了谋得土地、通过竣工验收等关口,连续六年给政府有关部门人员送红包,已送出现金近百万。行贿未经处理是否累计计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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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按照刑法规定,行贿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与行贿犯罪实行数罪并罚,未经处理的行贿犯罪,可以一并统计数额处罚。

2018-09-01 18:32: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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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山西-太原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多次行贿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行贿数额处罚。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2018-09-01 18:21:10 回复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lt;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gt;若干问题的解答》(2)规定:“多次贪污未经处理,是指两次以上(含两次)的贪污行为,既没有受过刑事处罚(包括免予起诉、免予刑事处分),也没有受过行政处理。累积计算贪污数额时,应按刑法有关追诉时效的规定执行,在追诉时效期限内的贪污数额应累计计算,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贪污数额不予计算。”

你好
涉嫌行贿罪。
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含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费、手续费)的行为。
第九十三条 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依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你看你这个领导属不属于93条中列举的范围
属于就可能构成受贿罪,那个送礼的构成行贿罪。
你可以向检察院举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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