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法律工作二十余年,专注于刑事案件办理,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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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春成律师,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协行业发展与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委员。林春成律师先后担任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等法律顾问,担任山东某普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五分钟法学院”劳动法主讲人,服务某国企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北京某某技术有限公司,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为客户提供详尽的日常咨询服务,处理公司日常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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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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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后公安机关一般应在3日内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延长至30日;
2、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7日内作出决定是否批准逮捕;
3、逮捕后应当在2个月内侦查终结提起审查起诉;对于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可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批准再延长2个月;
4、对于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算;
5、对于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6、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内作出是否提起公诉的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每次公安机关将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审查起诉期限均可延长半个月;
7、一审法院自受理公诉案件后一般应在1个月内宣判最迟不超过1个半月;
8、在宣判后10日内被告可以提起上诉检察院可以提起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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