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最大限度保护受害人权益的法律角度出发,在没有出现法律明令禁止或当事人故意规避法律的情形下,就一些法律没有涉及或特殊案情出现后,引申法律精神或参考法学理论作出现实的司法判断也不失为一种正义理念的探索。
2018-08-14 16:25:52 回复
首先是对“刑事优先”原则的理解。刑事优先原则系指当某一法律事实或法律行为出现后,刑事法律和民事法律都有权调整时,而且刑事法律的调整足以起到对权利人合法利益保护时,民事法律应当自行回避,以让渡刑事法律功能的发挥。
2018-08-14 16:21:52 回复
债务转移、债务承担均非我国现行立法上存在的概念,理论上对这两个概念的理解也并非完全一致。实际上,能够引起债务承担的原因,有直接基于法律规定的,如我国《继承法》第33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有基于单方法律行为的,如附义务的遗赠,在遗赠发生效力时,即同时成立债务承担。不过最为常见的是依第三人与债权人之间或者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订立债务承担的合同。《规定》将“债务转移合同纠纷”案由列在“合同纠纷”之下,故可以将“债务转移”理解为“合同义务的转移”。也就是说,本案由仅适用于当事人因合同产生的争议,不适用于因继承所产生的争议。这种合同包括第三人与债权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第三人与债务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以及第三人与债权人、债务人三方订立的合同三种表现形式。1
2020-10-28 16:26: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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