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闺蜜跟她前未婚夫本来十月份要结婚了,日子也订好了,然后因为双方习俗问题吵散了,然后男方那边要求退彩礼钱?这需要退给他们吗?钱差不多都买结婚要用的东西了,想咨询一下,婚姻法彩礼返还需要具备哪些条件?都花在双方身上了,要女方还吗?
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婚约解除,返还彩礼的数额可根据其过错程度、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酌情减少”。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两年以下,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30%;共同生活一年以内三个月以上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50%;共同生活不满三个月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70%;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同居关系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间女方怀孕或者流产的,一般可在前款的基础上再减少5%至20%。(由双方举证通过诉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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