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2010年买了一个商铺,通过当时这个楼盘的主管销售的领导买的,我们是好朋友,她说恰好有一个股东的分配房委托她对外出售,价格低于市场价。因此我于2010年4月30日前后分6次汇入销售主管的个人卡305万,她给我出具了开发单位的收款收据,以及合同(此收据载明交款时间2009年9月21日,交款人是我,金额220万)220万是当时股东分配房的价格,现在这个销售主管因涉嫌诈骗已被检察机关批捕,我就想问向我这种情况(基于朋友的信任,她以高于市场近3000的价格转卖给我能要回来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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