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
《走私解释》颁布于2000年,《枪弹解释》颁布于2009年,虽然两司法解释针对的具体罪名不一样,但是犯罪对象都是弹药。《枪弹解释》体现出最高法院对于“弹药”的最新注解,其对气枪铅弹与其他非军用子弹的差异化评价,相对于《走私解释》更能反映罪刑相适应原则的精神。根据实质解释的立场,遵循体系解释的方法,《枪弹解释》确立的气枪铅弹在量刑的数量要求上5倍于一般非军用子弹的量刑标准,可以作为走私弹药罪量刑的参考。这是我对于您的问题“请问非法买卖3000铅弹判几年有期徒刑”的回答,希望对您有帮助
2018-07-28 00:45:3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