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
1)合同约定延期开工的时间,能否确定?如能确定,从延期开工那天开始,应当履行合同。起算2年时间。例如,政策明确开工日期为2009年3月,则从2009年3月开始计算2年诉讼时效。
(2)合同未履行完毕的诉讼时效 如果双方就延期开工后,又对履行合同做出最后的履行期限的约定,则从最后期限后起算2年时间。比如确定2009年3月延期开工,但是约定了最后履行期限为2009年4月,则从4月开始计算2年诉讼时效。
(3)如果一方已经在2年内对催告对方及时履行合同有书面证明,则时效可以中断,另行起算。
2018-07-19 17:34:10 回复
咨询我
理解上可能存在一定的误区了。合同上虽然没有约定合同期限,但对方事实上已经实际拒绝履行义务,本方前次提起诉讼时,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等到本方撤诉之日,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本案的诉讼时效,应当自本方前次诉讼的撤诉之日起开始计算。
一、〈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2017年10月1日前适用)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二、〈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五条(2017年10月1日后适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合同未履行完毕的诉讼时效 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2018-07-19 17:25:10 回复
咨询我
当事人在其自认为合同有效的情况下基于真实、自愿的意思表示而签订和履行合同,无论合同是否有效,合同当事人对其合同约定权利的实现期限均有其明确、合理的预期。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到期义务时,另一方当事人应当知道其权利(不论该权利是基于有效合同而产生的债权还是基于无效合同而产生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受到侵害,当事人所享有的债权的诉讼时效应当开始计算。如果以合同签订之日或接受给付之日作为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则会导致合同履行期届满,而诉讼时效已超过的局面,显然不利于保护当事人对合同的合理预期。另一方面,以合同履行期届满作为赔偿损失请求权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可以与合同有效情形下合同之债的诉讼时效相衔接,并且符合当事人合同无效时所得利益不得大于合同有效时的原则。最高人民法院(2003)民二终字第38号民事判决采纳了该种观点。笔者倾向于按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确定的指导原则进行处理。合同履行完毕有诉讼时效这个问题可以参照我的回答,望采纳。
2020-10-22 14:39:3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