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最简单,也是最好处理的一种情形。
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
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
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再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比如,一套房子购买价是60万元,首付18万元,贷款42万元,现值80万元,未还贷20万元。夫妻可以分的部分就是,
80万元的现值减去20万元贷款后的60万元,每人可分得30万元。也就是说,
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30万元,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
(1)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
(2)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
在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在离婚时,一方突然提出,买房子的钱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赠与的,并拿出借据证实。对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态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认,法院一般不对该债权债务是否成立进行实质性审查,因为债权人不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因此,法院在这类案件中,离婚判决中涉及财产分割错误在对房屋进行分割的同时,会告诉主张是借钱的一方可以另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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