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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审理 行政的要求什么是?你们可以具体的帮我处理吗?

张* 陕西-安康 受理范围咨询 2018.07.10 15:13:16 531人阅读

朋友在他们主任那里拿合同的说要一些条件才能签约,但在办理不小心遇到了延期审理 行政问题,但是我之前没有遇见过,所以你们可以帮我很简单的,好理解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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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
第三十六条 延期审理 行政被告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已经收集了证据,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延期提供。
  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了其在行政处理程序中没有提出的理由或者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被告可以补充证据。

2018-07-10 15:24: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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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延期审理是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理行政案件后,或者在开庭审理行政案件的过程中,由于发生某种特殊情况,以致在原定的审理期日无法开庭审理行政案件,而把案件移到另一个期日审理。不同于延长案件审理期限,延期审理是审理期日的推迟,延长审理期限是审结期限的延长,.前者是在审结期限内具体开庭期日的变化,后者涉及的是整个案件审结期边的推延。 [1]
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立案后,应及时开庭审理,但在出现以下特殊情况之一时,应当延期审理:
(1)必须到庭的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没有到庭,影响行政案件审理的;
(2)因行政诉讼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理的;
(3)延期审理 行政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査的;
(4)其他应当延期审理的情况,如主持本案的审判人员临时有紧急任务或生病不能出席审理,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案件涉及案外人的合法权益,必须通知其参加诉讼等,都可以延期审理行政案件。

2018-07-10 15:15:16 回复

1、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当次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一)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经提醒仍不改正的;(二)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三)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四)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或者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的。2、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特别违规行为之一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一)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二)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规行为。3、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1、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当次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一)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经提醒仍不改正的;(二)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三)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四)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或者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的。2、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特别违规行为之一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一)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二)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规行为。3、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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