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离婚财产的分割原则协议财产分割约定是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专业解答离婚财产分割原则:1、男女平等原则。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专业解答1、主张为一方个人财产的,负有举证责任,不能证明的,只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2、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分,但可能因为一方有过错等原因分配不等。3、夫妻分居后,分别管理、使用和获得的财产,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各自所有,但差额悬殊的,分得财产多的一方应当补足。
专业解答1、按婚姻法的规定依法分割,双方无约定的,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共同财产各半平分,一方构成与他人同居的情形,属于过错方,无过错在双方离婚时,有权请求损害赔偿。2、婚前财产个人所有,婚姻存续期间财产收入是共同财产,出轨的话,作为无过错方可以多分财产,并可请求损害赔偿。
专业解答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归夫妻乙方所有。
律师解析 共有财产分割原则: 一、是共有人按照约定分割。 无论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约定的依其约定。 二、依法分割的原则。 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 三、损害赔偿的原则。 因财产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律师解析 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如果双方因为一方的重大过错行为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律师解析 分割夫妻财产的原则有:男女平等原则、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有利于生产和方便生活的原则、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在共同财产分割上同样适应。 在离婚时,男女双方都有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但是有约定的先按照约定处理;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 一方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得侵害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应视女方的经济状况及子女的实际需要给予必需的照顾; 3、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离婚有时是由夫妻一方有过错引起的,此时法院在判决时就要考虑到保护无过错方的利益,比如保护家庭暴力受害者,受虐待或遗弃的一方的利益,多分给他们财产,而对于过错者,法律规定可以少分财产。 4、有利于生产和方便生活的原则。 法院在考虑处理共同财产分割时,会考虑到这些财产要物尽其用,对双方离婚后尽快展开各自的新生活都有好处。比如房屋归属,谁拥有房屋,谁用金钱补偿,可能会考虑夫妻各方现阶段或接下来的时间的个人发展规划来综合考虑。 5、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 这一点是最基本的,分割共有财产仅局限于夫妻两人之间,不能够影响到其他人或国家社会的利益。 二、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5、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6、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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