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民用航空器抵押权设定后,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被抵押民用航空器转让给其他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第十六条设定民用航空器抵押权,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共同向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办理抵押权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十七条民用航空器抵押权设定后,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被抵押民用航空器转让他人。
由目标公司而不是转让人来告知债权人。与债权人相对应的是目标公司,即发生股权转让的公司,是它与债权人发生了债权债务关系,同样基于《合同法》第84条的原理考虑,应该由债务人来告知债权人。虽然债务人的变更是由转让人引起的,但是法律关系不能混淆,所以不能要求转让人承担这一告知义务。
《物权法》修正了《担保法》关于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不能转让的规定,而规定在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可以转让部分债权,但最高额抵押权不随之转让,转让出去的这部分债权就丧失了最高额抵押权。
最高额抵押所有担保的债权在合同约定的期间内经常发生变更,处于不稳定状态,如果允许主合同债权转让,必然会发生最高额抵押权是否随之转让的问题,以及对以后再发生的债权如何担保等问题。在我国市场机制尚未完善的情况下,为保障信贷和交易安全,暂规定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 但是,根据《物权法》第二百零四条: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说明被担保的债权可以转让,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规定,当债权特定化以后,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可以转让。 以上就是对于问题 最高额抵押合同债权转让怎么办法律方面的解答
想获取更多债务纠纷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