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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子分割后付不出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

毛** 广西-南宁 财产分割咨询 2018.07.08 13:45:29 627人阅读

你好,我的一个叔叔在离婚后,分割财产时,有点迷茫,离婚房子分割后付不出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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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房子分割后付不出,财产分割不是财产赔偿,怎么可能出现支付的问题呢,你说的是不是抚养费的问题啊?法律有规定,如果实在支付不起,完全可以减少或者免除。

2018-07-08 13:46: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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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父母出资购房赠与一方。父母为自己的子女小辈夫妻双方结婚后购置房屋出资的,应认定为是对小辈夫妻双方的赠与,除非父母明确表示是赠与自己子女一方;对父母的“明确表示赠与”,须在赠与时作出,且有证据证明,最佳形式是办理公证。如果父母在赠与之后或在小辈夫妻面临离婚时与自己子女签订赠与合同,实际上是侵犯了非自己子女一方的合法权利,将不获认可。二、婚前公房婚后买下产权的。比如男方婚前承租一套公房,婚后将公房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买下,使公有住房转为个人产权房,但产权证上权利人的姓名仅男方一人。若面临离婚,根据法规,如果“婚前承租”的公房是基于单位福利政策分配取得的,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房的,离婚时,该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公房是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单独购买的,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房的,离婚时分割该产权房时,应当将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的使用权部分确定为当时承租人个人所有,剩余部分按共同财产分割。三、婚前个人首付婚后共同偿还。如丈夫婚前以个人财产首付房款的20%,以抵押贷款80%的方式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婚后妻子与丈夫共同偿还贷款,而产权证则记载了男方的名字。现夫妻俩面临离婚,该房屋如何分割?律师解释道,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依然为男方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依然为男方的债务。但对于婚后妻子与丈夫共同偿还贷款的该部分财产,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男方应按婚后共同偿还贷款的该部分金额的一半补偿给女方。

如果一方在离婚后才发觉对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故意隐瞒己方过错、隐瞒财产等情节的,离婚协议中的“双方自愿离婚”、“子女抚养的处理”等条款是有效的;对于协议中的“财产分割问题”得视不同的情况来处理:若办理离婚登记之日至起诉之日尚未超过一年,且有证据证明协议双方在处理财产分割问题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欺诈: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事实真相),则该财产分割部分的内容属于法律规定的可申请变更和撤销的情形;若办理离婚登记之日至起诉之日已超过一年(这里的“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即使有证据证明协议双方在处理财产分割问题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该财产分割部分也是有效的。也就是说,超过一年的,财产分割的内容有效;未超过一年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对协议中的财产分割内容予以变更或撤销。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当事人依据前述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这些规定的本意是,就诉讼离婚而言,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另一方发现后请求再次分割的时效为“两年”。如果在协议离婚中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就不应当适用“两年”的时效规定,而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中“一年”的规定。一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隐瞒了自己的过错(法定的可以获得赔偿的四种过错)的,另一方在离婚后有权单独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之诉,但应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的一年内提出,超过一年的将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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