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妻子都是农村人,因为家庭和生活原因也走到了离婚这一步,现在正在处理财产分割,请问农村夫妇离婚土地财产分割协议这种情况应如何处理?
夫妻在离婚时对已认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具体地说:
1、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可分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该生产资料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2、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3、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分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4、婚后8年内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5、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6.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
无房一方租房居住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相关内容——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
一、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情况下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这便是我认为农村夫妇离婚土地财产分割协议这种情况应如何处理问题的答案,希望你能采纳。
专业解答未依法进行征收土地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未依法进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安置手续。
专业解答(1)户口条件:村民必须拥有本村户口。(2)符合宅基地政策:必须是一户一个宅基地的条件,一户多个宅基地的不能申请补办宅基地证。(3) 空白宅基地不行。(4)符合规划条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和村镇规划条件。(5)迁入户以落户为准:因为生态环境问题迁移入区的,并且户口已经转入本村本镇的,才能申请补办宅基地证。
专业解答已拥有宅基地的农民,通过继承享有第二块宅基地的,此行为合法。虽然这种情况看上去似乎违反了“一户一宅”的原则,但是应当允许有例外。土地法第26条的立法本意是限制农村村民拥有宅基地数量,减少占用耕地,保护现有耕地,而不是说一个人只能拥有一块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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