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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购买的房改房离婚分割,如何分割呢?

刘* 新疆-塔城 财产分割咨询 2018.07.07 14:59:32 494人阅读

你好,我朋友和他老婆因为两家人的事情发生了纠纷,我朋友决定离婚,想问婚前购买的房改房离婚分割,如何分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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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取得所有权的房改房
(1)夫妻一方将以其个人财产购买的公有房屋的财产登记在夫妻的共同名下的,按照我国《物权法》所规定的物权公示原则,该房屋的所有权为夫妻共同所有,按共同财产予以处理。
(2)但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了该房产,而登记在父母名下的,因为我国不动产采用登记主义,房产正上写的谁的名字,房产就是谁的,离婚时不能要求分割。但购买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一方有权主张赔偿其购房所支付的本金及利息。
2、尚未取得所有权或只有部分所有权的房屋
对于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不论是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不属于夫妻个人财产,也不属于夫妻公共财产。在司法实践中,即使双方当事人对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和分割已协商约定,该约定也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也不能就双方当事人提出的此类房屋所有权归属和分割的请求进行判决。
但如果双方当事人可以就房屋的居住、使用和以后房屋所有权的取得、归属等协商解决,人民法院只可以就房屋的居住使用进行判决。

2018-07-07 15:04: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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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福利性较好的单位或机构,会把本单位的自有住房以某种形式出售给员工,这样的房子不仅价格低,而且优惠颇多。当你买到这样的房子,由于其特殊性,有些程序办理和普通商品房不一样。那么婚前购买的房改房离婚分割,如何分割呢?
一、房改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1、如果所购买的房改房属于夫妻一方单位自有自管房,除当地政府有规定外,房屋所有权一般归房屋产权单位的干部、职工所有;
2、房改房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要看房屋产权证的取得时间是在婚前还是婚后,如果是一方婚前取得,则属于其个人财产;如果是在婚后取得,则属夫妻共同财产。
3、在我国房屋改革中,还有一种普遍的现象是,产权证往往由单位直接办在本单位职工名下。但无论形式如何,凡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理应认定为共同财产。
4、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9条规定,一方婚前承租、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并登记于一方名下的房改房为夫妻共同财产。
5、婚前虽未取得产权证,但一方在婚前已经完成了主要的或者全部购房行为(已经足额或者大部支付购房款,签订购房合同),即使产权证的取得是在婚后,这种情况一般也认定为个人财产。
二、房改房离婚如何分割
对于房改房价值的确定,一般参照现行市场价作为分割标准。司法实践中,对于处理房改房的分割,一般按照以下几个原则处理:
1、夫妻双方对房屋归属及价值达成一致意见的,则按双方协商的结果进行分割。双方对房改房的分割可以自行协商确定,协商的内容包括房屋归一方所有或双方共同所有,及一方补偿给另一方相应的房款数额等。
2、一方要房,另一方不争,但双方对房屋当前的市场价不能达成一致的,法院可以委托评估机构对房屋进行评估,以评估后的房屋价值作为分割的依据,取得房屋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房屋补偿款。
3、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而且对房屋的价值又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法院可要求当事人采取竞价的方式。由出价高的一方取得房屋,另一方取得相应的房屋折价款。若法院不采取竞价方式,则委托评估机构对房屋现行市场价进行评估,以评估的价值作为分割依据。对于房屋的归属则根据房屋享受的优惠政策、单位与职工合同约定、双方的经济情况、住房状况、照顾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等条件判定。
4、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而且双方条件相当,所购买的房改房单位自有自管房,除当地政府有规定外,房屋所有权一般归房屋产权单位的干部、职工所有。

2018-07-07 15:00: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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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法院判决、调解离婚发生房屋买受人变更的,财产归属方可以单方办理预售合同变更备案手续;协议离婚的,由双方共同办理预售合同变更备案手续,并需提交下列材料:
(1)商品房预售合同变更备案申请表(原件);
(2)离婚证明(复印件);
(3)离婚财产归属协议原件(协议离婚的)或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复印件(法院判决、调解离婚的);
(4)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代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协议离婚的房产处分人的授权委托书需公证;
(5)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
(6)预购房屋已办理了贷款抵押登记的,还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变更的书面证明(原件)。
4、夫妻共有的房屋,夫妻之间变更名称的,由夫妻双方共同办理预售合同变更备案手续并需提交下列材料:
(1)商品房预售合同变更备案申请表(原件);
(2)夫妻双方共有房屋的协议和更名申请(原件);
(3)结婚证(复印件);
(4)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代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原买受人的授权委托书需公证;
(5)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
(6)预购房屋已办理了贷款抵押登记的,还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变更的书面证明(原件)。
上述材料提交复印件的,须同时提交原件,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
标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审查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符合标准的,签署意见后将申请材料转决定、告知人员。
不符合标准的,书面写明审查意见及理由后将申请材料转决定、告知人员。
时限:即时
以上是关于关于购房预售合同分割比列修改怎么办的相关回答,望采纳

根据公有住房出售的有关规定,公民以市场价和成本价购买的公有房屋,产权归其个人所有,以标准价购买的公有房屋,公民只拥有部分产权。确定房改房的权属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是房屋分割的前提。
(一)公民以市场价和成本价购买的房改房的权属: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的房改房,属于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夫妻以共同财产购买婚后共同承租的房改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夫妻婚后以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购买婚前由一方承租的房改房,并将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权属的确定:
1.对婚前由一方承租婚后以个人财产购买的房改房的权属,由于情况复杂、政策性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现行的司法解释未对此问题作出规定,有待进一步研究探讨,人民在认定和处理上应谨慎,因案而异:
2.对婚前由一方承租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的房改房的权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解释
(二)》第十九条作出了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据此,房改房是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应属夫妻共同财产,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权利主体为夫妻一方的,该房屋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以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权利主体为其个人为由,主张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需举证证明该房屋是婚前个人财产或以其个人财产购买或双方有明确约定属于其个人所有,否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公民以标准价购买的房改房属于拥有部分产权的房屋,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解释
(二)》第二十一条作出了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提讼”。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房改房,是指于1994年发文实行的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产物,是我国城镇住房由从前的单位分配转化为市场经济的一项过渡政策,现如今又可以叫做已购公有住房。已购公有住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已建公有住房。按照成本价购买的,房屋所有权归职工个人所有,按照标准价购买的,职工拥有部分房屋所有权,一般在5年后归职工个人所有。 土地分割全称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登记,是指因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而涉及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分割转让登记。 “分割转让证”的内容包括了购房者在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申请时所须填报的主要项目。房地产交易完成后,购房者只需在开发商交付的“分割转让证”上签名,便可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换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因此,购房者才成为该商品房名副其实的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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