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山西法律咨询 > 晋城法律咨询 > 晋城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咨询 > 想请问一下禁止不正当竞争的有关内容

想请问一下禁止不正当竞争的有关内容

汪** 山西-晋城 反不正当竞争咨询 2018.07.06 18:14:06 419人阅读

你好,我的朋友他的公司被人用不正当手段盗窃公司机密,他想知道禁止不正当竞争的有关内容,

其他人都在看:
晋城律师 涉外专长律师 晋城涉外专长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你好,以下是禁止不正当竞争的有关内容
(一)谎称有奖销售或者对所设奖的种类,中奖概率,最高奖金额,总金额,奖品种类、数量、质量、提
供方法等作虚假不实的表示。
(二)采取不正当的手段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
(三)故意将设有中奖标志的商品、奖券不投放市场或者不与商品、奖券同时投放市场;故意将带有不同
奖金金额或者奖品标志的商品、奖券按不同时间投放市场。
(四)其他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
前款第(四)项行为,由省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的认定,应当报国
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
第四条
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五千元
以非现金的物品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作奖励的,按照同期市场同类商品或者服务的正常价格折算其金额。
第五条
经营者不得利用有奖销售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前款所称“质次价高”,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同期市场同类商品的价格、质量和购买者的投诉进行认
定,必要时会同有关部门认定。
第六条
经营者举办有奖销售,应当向购买者明示其所设奖的种类、中奖概率、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种类、
兑奖时间、方式等事项。属于非现场即时开奖的抽奖式有奖销售,告知事项还应当包括开奖的时间、地点、方
式和通知中奖者的时间、方式。
经营者对已经向公众明示的前款事项不得变更。
在销售现场即时开奖的有奖销售活动,对超过五百元以上奖的兑奖情况,经营者应当随时向购买者明示。
第七条
违反本规定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一款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
二十六条的规定处罚。
违反本规定第六条,隐瞒事实真相的,视为欺骗性有奖销售,比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条
有关当事人因有奖销售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而受到侵害的,可以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
二十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 [1]

2018-07-06 18:16:06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律师解析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涉外专长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