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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公今年离婚了,现在涉及到一些离婚财产的划分。那么离婚分割按揭的贷款余额应该怎么算啊?
婚后以贷款方式的购房,无论是什么产权方式的登记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以双方名义购置、双方共同支付首期款、余款以按月还贷方式支付的,该婚房应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如果该房屋因离婚、夫妻一方去世而不得不产生分割时,司法部门一般以房屋市场价值先扣除贷款余额,所剩余额再分别给付双方原各自出资的数额,最后剩下的余额才由双方平均分配。
一般认为,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房产证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同样,离婚分割按揭的贷款余额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故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向对方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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