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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诉讼保债权转让?有什么程序?

孙** 辽宁-大连 债务纠纷咨询 2018.07.04 18:48:46 462人阅读

朋友的亲戚状告同村的邻居欠钱不还,但是官司拖了好几年,最后邻居竟然去世了,请问诉讼债权转让?有什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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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来,我国理论界很少有学者关注当事人确定理论,当事人确定理论及相关法律制度、规范的缺失使案件审理实务中遇到类似情形时往往无所适从,这也是众多法官面临的实践课题。笔者认为,在现有的制度框架下,为保证被告死亡后相关诉讼程序的公正性、连续性和完整性,可以增设以下几个方面的规定:
一、民事诉讼中,被告死亡的,存在继承人的,不论被告人是否确留有遗产、不论继承人是否下落不明,均依法确定所有继承人为案件当事人,通知其参加诉讼,下落不明的继承人通过公告的方式保障其参与诉讼的权利,不参加诉讼的不影响程序的进行。
二、在如上所述,在确定了新的诉讼当事人之后,经过审查,死者确实留有遗产,所有继承人也已经明确表示并确已放弃所有财产继承权的情形下,设计“替代程序诉讼”制度,依照法律规定由替代诉讼人替代死者参与诉讼程序,或者在查明原告所诉事实的基础上,直接判决在死者的遗产范围内偿还相应债务。
三、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初步确定死者留有遗产,案外人对该财产权属提出异议的,应当依法作为案件利害关系人,通知其参加到诉讼当中来,以此保障原告实现民事实体权益的程序公正性

2018-07-04 18:59: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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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过程中,被告死亡的,法院应当中止审理,等待被告的继承人是否参加诉讼。如果经通知参加诉讼,依法变更被告。如果经通知,其继承人不参加,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并可以强制执行被告的遗产。
《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七十五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其遗产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被执行人,诉讼保债权转让。由该继承人在遗产的范围内偿还债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被执行人的遗产。

2018-07-04 18:50: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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