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前借钱签了担保合同,所以呢,我就想了解一下关于主合同未成立担保合同未成立怎么处理啊,求解
这时候一旦有争议,按法律规定都统一认定为连带保证,这是很多朋友并不知情的地方。
言归正传,举两个例子!
举例
一:
因朋友做生意需要借钱,我好心给他作担保,结果他生意失败跑路了,我只能乖乖的替他把钱给还了。
举例
二:
因亲戚借了高利贷,走投无路求我替他担保借钱,拆东墙补西墙,结果没钱还钱,我也只能帮他把钱还了。
······
这样因为担保而替人还钱的例子很多保证人签署了合法的担保协议,就当履行担保义务。
但是,其实以下这9种情况,可以不承担担保责任,你知道吗?
一、担保合同无效的,保证人会部分免责。包
一般保证为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主合同未成立担保合同未成立(反过来理解:债主起诉或者仲裁债务人后胜诉,但是执行不了,债务人身无分文,那么这时候债主就可以找这个担保人要钱。如果担保人不给钱,债主就可以起诉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由法院来执行担保人还钱!)
在我们接触咨询的客户中,一般保证的行为很少见,多是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为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对连带责任保证人来说,只要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债权人就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在日常的担保中最为常见,一般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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