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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16年入职信维通信,2017年获得公司股权激励机会,按照当时股价折半购入2万股(购买价格11.71RMB, 当时股价23.41RMB), 分三年期兑现,2017,2018,2019年度,2017年由于公司销售额未达标,未行权(2017年作废),2018年6月由于部门运营不善,公司决定裁员,本人被裁,请问是否可以要求公司立即退款及行使股权激励的补偿(无法附带合同图片)
可以先看看公司股权激励方案及合同
具体情况?
你好,你问的问题其实就是上市公司公告中出现的。期权注销和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他们都对应了一个上市公司股(期)权激励制度。由于上市公司经证监会批准可以对公司员工实行股权或期权激励,如果获得授予激励的员工离职,而股(期)权激励还没有实施,那么离职人员所对应的份额就相应的注销。祝你股市获利。
如果你认可一年的延后那么合同约定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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