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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问有关于寻衅滋事共同犯罪的认定是怎样的

母** 安徽-安庆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18.07.02 07:12:02 1467人阅读

我哥哥一直都不太好,也犯过几起案件,最近寻衅滋事从犯没有动手,主动自首,会判多久……对方轻伤,有关于寻衅滋事共同犯罪的认定又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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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太好判断
首先,寻衅滋事有共同犯罪的可能,主从犯如何认定?如果检察院认为是从犯还好说,如果认定是共同犯罪,大家都是主犯,和动没动手无关。
其次,寻衅滋事的情况很多,比如在不同场合,受害人的数量,受害次数,受害人是否谅解都有关系。
最后,您这边提供的情况太少,只有自首这个情节,如果按最好的认定情况的话,缓刑的可能性大。

2018-07-02 07:23: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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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共同犯罪的认定可以参考以下
寻衅滋事罪不但侵害他人权益,同时也侵害了社会管理秩序。至于共同犯罪中主、从犯如何量刑,还要由法官根据具体案情裁量。
    相关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六条  【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2018-07-02 07:13:02 回复

对于寻衅滋事罪的共犯认定标准是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寻衅滋事罪的共犯认定标准是什么一、寻衅滋事罪共同犯罪的组织形式我国刑法中的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存在一般的共同犯罪与犯罪集团等两种组织形式。刑法第26条明确了犯罪集团的概念,即“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二、寻衅滋事罪共同犯罪人的责任划分及依据根据是否能够任意形成的标准,共同犯罪可以被分为任意的共同犯罪和必要的共同犯罪。“任意的共同犯罪是指刑法分则规定的一个人单独可能实施的犯罪,由二人以上共同实施而形成的共同犯罪。“”必要的共同犯罪是指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构成以二人以上的行为为要件的犯罪。”这两种犯罪形式的处罚原则差异明显,在任意的共同犯罪中只要行为人参与共同犯罪,达到刑法规定的构成要件要求,就要追究其刑事责任;而在必要的共同犯罪中,例如聚众类型的犯罪,只追究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的刑事责任。寻衅滋事罪既可由单个人实施,也可以结伙形式出现,属于任意的共同犯罪。按照主客观相统一和罪责相适应的原则,符合法定构成要件的寻衅滋事罪共同犯罪人要对自己和其他共同犯罪人的行为所造成的危害结果负责。三、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的定性及处罚“纠集”即集合、联合之意,在刑法语境中等同于“组织”,都有主动追求犯罪结果、积极联络成员、为犯罪制造方便条件等方面的故意和行为。“纠集他人”表明此类寻衅滋事行为不止一人参加,但不一定表现出严密的组织性。所谓“多次”应理解为三次以上,且不要求每一次寻衅滋事行为都必须构成犯罪才能适用本款规定。只要行为人纠集他人多次实施该行为,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就符合本款的适用条件。而对于没有“纠集”行为的人,即仅仅在纠集人的组织下实施寻衅滋事行为的人,应该严格按照寻衅滋事罪的犯罪构成条件确定是否构成本罪,不能一概被认为是寻本罪的共同犯罪人。四、寻衅滋事罪的实行过限问题“共同犯罪中的实行过限,又称为共同犯罪中的过剩行为,是指实行犯实施了超出共同犯罪故意的行为”。多人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其中一人在犯罪过程中产生新的犯罪故意,并在此主观故意的支配下实施了新的犯罪行为,这种情况下就会出现实行过限问题。例如在随意殴打他人类型的寻衅滋事犯罪活动中,如果有行为人产生了故意的故意,并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对其他共同犯罪人应当如何处罚呢?我国刑法对实行过限问题没有正式明确的规定。根据主客观相统一原则,行为人负刑事责任的主观前提是对某一危害结果具有主观罪过。由于超出共同故意的范围,过限行为只能由其实行者单独承担刑责,其他共同犯罪人不因过限行为承担刑事责任,这是我国刑法处理实行过限问题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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