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各位。市公安局经过刑事复核决定,撤销了县公安局的不予立案决定,,接下来县公安局依然不立案。县公安局这样做违法吗?我该怎么办?
要求撤销公安局主持的人民调解协议,法院是能够立案受理的。只要法院查明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平等等情况,就会裁判撤销调解协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牵涉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限定》:
第二条第二款限定: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诉讼,请求变换或者撤销调解协议,或者请求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六条下列调解协议,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变换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调解协议时显失平等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另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调解协议,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变换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换的,人民法院不得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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