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刑事附带民事受害人代理词这个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2018-06-26 11:30:23 回复专业解答诉讼代理词是可以委托律师书写的,由四部分组成的,分别是首部,序言,正文以及结束语,首部中写明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代理词即可,序言中介绍代理人的法律地位,对本案的看法,正文是代理词的核心内容,要说明诉讼请求。
专业解答包括了具体案情、被代理人所处的诉讼地位、诉讼目的和请求等内容。代理词是律师等诉讼代理人在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授予的权限范围内在法庭辩论环节为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就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发表意见,以此为基础所形成的诉讼文书。
律师解析 刑事附带民事代理词应这样写:首先,代理人应在刑事部分应写明自己对被告人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是否构成自首等事项提出自身的看法;其次,在民事赔偿部分,代理人应写明系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致的损失,并提出责任人与相应的赔偿数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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