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追诉时效中断,若在某罪的追诉期限内又实施新的犯罪,那么前罪的追诉期限就从犯后罪的那一天重新开始计算。比如行为人先犯了盗窃罪,在盗窃罪追诉期内又犯抢劫罪,盗窃罪的追诉期就从犯抢劫罪这天起重新算。
(二)对于追诉时效延长的第一种情形,当司法机关对案件立案侦查或者法院受理案件后,犯罪嫌疑人要是逃避侦查或者审判,该犯罪就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例如司法机关对一起诈骗案立案后,犯罪嫌疑人逃跑,不管过多久都能追究其责任。
(三)第二种情形是,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而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却不立案的,犯罪也不受追诉期限限制。比如被害人被人伤害后在追诉期内报案,公安应立案却不立,后续仍可追究犯罪人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