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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 可以先处理吗?具体的方法和流程是怎样的?

杨** 甘肃-天水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咨询 2018.06.25 19:30:15 512人阅读

兄弟刚好拿到了相关的资料,兄弟最近在办理刑事诉讼业务的时候,不小心发生了有关刑事附带民事 可以先的事,他来找我解决,但是我也不知道,就想来问问你们,你们可以根据相关的法律帮职位解决一下吗?最好简单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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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带民事诉讼就其解决的问题而言,是物质损失赔偿问题,与民事诉讼中的损害赔偿一样,属于民事纠纷,但它和一般的民事诉讼又有区别,有着自己的特殊之处。这表现为两个方面:从实体上说,这种赔偿是由犯罪行为所引起的;从程序上说,它是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提起的,通常由审判刑事案件的审判组织一并审判。其成立和解决都与刑事诉讼密不可分,因而是一种特殊的诉讼程序。正因为如此,解决附带民事诉讼问题时所依据的法律具有复合性特点:就实体法而言,对损害事实的认定,不仅要遵循刑法关于具体案件犯罪构成的规定,而且要受民事法律规范调整;就程序法而言,除刑事诉讼法有特殊规定的以外,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诉讼原则、强制措施、证据、先行给付、诉讼保全、调解和解、撤诉反诉等,都要遵循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所以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100条规定:刑事附带民事 可以先人民法院审判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适用刑法、刑事诉讼法外,还应当适用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

2018-06-25 19:42: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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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律规定,先刑事后民事。如果在审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提起民事赔偿,可以在审理时按照先刑事后民事的顺序进行审理,同时宣判。


一、 起诉: 起诉应递交的材料:
1、原告除向人民法院递交诉状正本外,还应按被告及第三人的人数提供诉状副本;
2、诉状附有与原告的诉讼请求及其主张相关的证据原件或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证据复制件;
3、原、被告诉讼主体资格证明。起诉状应包括:
1、当事人一方是公民,应记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邮编和联系电话;当事人一方是法人,应记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邮编和联系电话;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4、当事人的住所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当分别写明。
二、 受理:符合法定条件的,7日内予以立案。不符合法定条件的,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立案:经审查认为起诉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填写立案审批表,由负责审查起诉的审判人员决定立案, 立案时需要提交诉状、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证明案件事实的必要的证据材料并交纳诉讼费用。若案件需要做财产保全,可立案时一并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担保申请书,并交纳保全费。
三、 庭前证据交换:对于案情比较复杂,证据可能比较多的案件,法官可能会安排开庭前的证据交换,但对于案情比较简单的案件,则可能不安排庭前证据交换。
1、证据必须注明证据的来源,证人的姓名和住址;书证应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但需经法院与原件核对无异议后加以注明;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提交视听资料必须真实。
2、当事人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3、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
4、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
5、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 交换证据的时间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人民法院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的,交换证据之日举证期限届满。当事人申请延期举证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证据交换日相应顺延。
6、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一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 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的证据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新的证据”的范围的,人民法院不予采纳。
四、 审理前的准备:
1、在5日内送达起诉状副本给被告,被告15日内提出答辩,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答辩状的内容,必须针对起诉状提出的事实和理由及证据展开,抓住关键进行答辩和反驳,并提交有关的证据。
2、告知原被告的诉讼权利和合议庭的组成人员
3、审阅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人民法院自行收集证据的范围) 人民法院收到诉状和有关证据, 应当进行登记,并向原告或者自诉人出具收据。收据中应当注明证据名称、原件或复制件、收到时间、份数和页数,复制件必须与原件核对无异后,由负责审查起诉 的审判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原告、自诉人也应当签名或盖章,收据归入卷宗。对于不予立案或者原告、自诉人在立案前撤回起诉的,应当将起诉材料退还,并由当事 人签收。
4、当事人的追加。
五、 开庭审理:
1、时间:答辩期届满并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后进行
2、程序:开庭3日前用传票通知当事人,用通知书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
3 确定开庭日期:开庭前3日发布公告,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以及开庭的时间、地点。
刑事附带民事审理流程具体都是什么呢的回答如上


一、基本信息
开庭时间:2016年 月 日 时 分。
开庭地点: 。

二、庭前准备
书记员在宣布开庭前,依次做好如下工作:
(一)查明检察员、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
(二)拟出庭作证的证人、鉴定人应安排在庭外休息,等候传唤。
(三)入庭(站立)宣读法庭规则。
(四)请检察员、辩护人入庭。
(五)(检察员及诉讼参与人就座后)宣布: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
(六)(审判人员就座后)宣布全体人员坐下。
(七)(全体坐下后)当庭向审判长报告庭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

三、开庭审理
审判长: 人民法院对提起上诉的 涉嫌 罪一案,现予公开开庭审理。(敲法槌)
提上诉人 到庭。
查明上诉人的下列情况:
(一)姓名、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住址。
(二)有无受到过法律处分及有关处分的种类、时间。
(三)何时被刑事拘留、逮捕。
(四)收到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的日期。
(五)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六)附带民事诉讼上诉人收到附带民事起诉状的日期。(因本案无附带民事诉讼故不详述)

审判长:上诉人 ,你还有别的姓名吗,你的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住址;是否受到过法律处分是否被采取强制措施;何时被采取何种强制措施是否收到起诉书副本;收到 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的时间;收到 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书的时间?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的规定,本庭依法公开审判由 人民检察院向本院提起公诉的上诉人 涉嫌 一案。本庭由 、 、 组成合议庭,书记员 担任法庭记录。 人民检察院指派 出庭支持公诉。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王思鲁律师为上诉人 辩护。

审判长: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及辩护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如下主要诉讼权利:
(一)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检察员、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
(二)上诉人可以自行辩护和依法委托他人辩护。
(三)当事人和辩护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
(四)检察员和辩护人可以相互辩论。
(五)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提出证明上诉人有罪、无罪、罪重、罪轻的证据,可以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六)上诉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后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审判长:上诉人 ,你是否听清楚?
上诉人:我听清楚了。
审判长:上诉人 ,你是否申请回避?
上诉人:不申请。
审:告知法庭审理的主要阶段: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评议及宣判。

四、法庭调查阶段
(一)控辩
审判长:现在开始法庭调查(审判长人员宣读第一审判决书、裁定书)。
审判长:下面由上诉人_____先宣读上诉状或陈述上诉理由。
上诉人:(宣读上诉状或陈述上诉理由)
审判长:辩护律师发表上诉理由。
辩护人:(发表上诉理由)
审判长:上诉人 ,你对一审判决书认定的事实及罪名有无异议?
上诉人:我对《一审判决书》的主要有 点意见:

一,《一审判决书》中认定:

二,

三,
……
审判长:检察员就《一审判决书》认定的事实对上诉人进行发问。
审判长:上诉人 的辩护人发问。
(详见王思鲁律师向 提供的《 案发问提纲》)

(二)法庭举证和质证
审判长:检察员和辩护人、上诉人是否有新的证据?
检察员:有。
辩护人、上诉人:无。
审判长:现在由控方举证。请公诉方向法庭出示证据。
检察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判长:证据交由上诉人辨认。(法警呈递证据)
审判长:上诉人 ,你对检察员出示的证据有无异议?
上诉人:有异议。(详见王思鲁律师向 提供的《 质证意见》
审判长:证据交由辩护人辨认。(法警呈递证据)
审判长:辩护人,你对检察员出示的证据有无异议?
辩护人:对检察员出示的证据主要有以下几点异:

五、法庭辩论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在辩论前,法庭提请控、辩双方注意,辩论应主要围绕确定罪名、量刑及其他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辩论。先请上诉人/辩护人发言。
审判长:上诉人 可以自行辩护。
上诉人:好的,我发表以下辩护意见。(详见王思鲁律师向 提供的《 自行辩护意见》)
审判长:上诉人 的辩护人发言。
辩护人: 。
审判长:现在由检察员发言。
检察员:          。
审判长:检察员可以回应辩护人的辩护意见。
检察员:好的,针对辩护人的辩护,主要发表以下几个观点:
1.
2.
3. 。
审判长:辩护人可以回应检察员的意见。
辩护人:根据检察员的辩护意见和回应发表以下辩护意见:
1.
2.
3. 。
(提示:辩论一般只进行两轮,审判长应当引导双方就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辩论,对于与案件无关的发言或者已经阐述过的重复辩论意见应当制止;若辩论中发现新的事实,认为有必要的,审判长应当宣布暂停辩论恢复法庭调查,待事实查清后再继续辩论。)

六、上诉人最后陈述
审判长:法庭辩论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现在由上诉人做最后陈述。
审判长:上诉人 最后陈述。
上诉人:尊敬的合议庭:

一, 我从第一次接受调查,到今天开庭,

二, 。

三,尊敬的合议庭,我现在深刻的认识到我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我内心十分后悔。(是否认罪应根据一审判决结果和具体案情而异)
我希望法院可以依法处理本案,根据案件事实、法律,判决。

七、法庭审理结束
审:现在宣布休庭。(敲法槌)

兹就刑事案件第二审程序的庭审基本流程向委托人 提供以上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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