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双方公司是买卖合作关系,通过先签订的合同达成商品买卖协议,再送货给对方,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买方付款(转账或支票)到我公司,但是,2017年4月-10月份期间,双方共达成合同买卖协议三次,共计金额43500元。对方并没有按约定的合同期限付款,其中,2017年4月份的货款,买已经开出了支票给我公司,到期时间是2017年12月30日,但到期前二天买方财务人员来电话称:公司更改企业法人,所以支票不能进账,要我公司退回该张支票。由于我们双方合作了很久,就相信了对方所说,将支票复印后,原件寄回给买方啦。结果,买方不断没有再开出支票给我们,而且,后面二笔货款也一直没付,2017年4月和9月份二单交易的增值税发票已经开给对方,由于对方一直没有付前面的货款,所以导致2017年10月份的货款我公司没有开出发票给买方,这期间,我们经常有电话,QQ和微信催款,对方就是推脱不付款。到目前时间已经过了一年。我们应该如何才能收回我们应得的货款,我们有双方签字的合同并盖有合同章,送货单,对方收货及签收发票回单,双方往来对账单。请指教,谢谢。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合同事务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