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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朋友欠债,后来房屋被法院收去抵债。我想问下关于房产以物抵债裁定书的依据是什么?
你们双方协商以不动产抵债,双方签订和解协议,然后去房管所登记所有权转移,就可以了,然后就视为判决执行完毕,不需要裁定。但记得,一定要去登记转移,不然没有对抗效力。
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如果经拍卖或者变卖所执行的财产,无法成交的,经申请人同意,可以裁定以物抵债。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第四百九十三条 拍卖成交或者依法定程序裁定以物抵债的,标的物所有权自拍卖成交裁定或者抵债裁定送达买受人或者接受抵债物的债权人时转移。以上对房产以物抵债裁定书的依据是什么的回复,希望能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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