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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不服合并审理的裁定书能否上诉?是怎样的流程

赵* 广西-来宾 司法文书咨询 2018.06.20 21:50:20 1158人阅读

工友的同乡在外地打工,因为老板欠薪引发纠纷,但是对判罚结果不服,请问不服合并审理裁定书能否上诉?是怎样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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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服合并审理的裁定书能否上诉。 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可以提出上诉,受理费每件50元。
  
1、法院对管辖权异议驳回是用裁定的方式,则根据法律规定,上诉期为十天;
  
2、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受诉法院收到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后,应当认真进行书面审查,必要时需召集双方当事人听证。对当事人所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区别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 当事人就地域管辖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受诉法院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处理;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当事人未提出上诉或者上诉被驳回的,受诉法院应通知双方当事人参加诉讼。当事人对管辖权问题申诉的,不影响受诉法院对该案件的审理。

2018-06-20 22:02: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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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不服合并审理的裁定书能否上诉。第一百四十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
(一)、
(二)、
(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2018-06-20 21:52: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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